
重點摘要
- 車損可以請求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 196 條),也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第 213 條)。
- 法院常以修復費用估定減少的價額,但以必要者為限;零件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 折舊多依行政院《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與折舊率計算;工資、烤漆在判決中常不折舊。
- 強制險不給付車損,車損要向對方求償,或看自己的車體險。
條文怎麼說
- 民法第 196 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 民法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零件折舊:法院常見的算法
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雄小字第 2410 號判決為例,法院的說明與計算方式是:
- 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的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引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該案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為 5 年,以平均法計算折舊。
- 車輛使用已超過耐用年數,零件費用折舊後只剩殘價;工資與烤漆費用不折舊,全額計入。
作者整理:上面是一個判決的算法,不是所有案件都一樣。機車與汽車的耐用年數、採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都可能不同。協商時先把估價單拆成「零件、工資、烤漆」,雙方對折舊的爭執就只剩零件那一欄。
估價單怎麼準備
車行可以參考車行協助顧客整理事故資料。
修車費找誰
- 對方:依上面的條文求償;談不攏可以申請鄉鎮市區調解,求償項目整理見求償項目怎麼整理。
- 自己的車體險:依保單條款與自負額,見強制險和任意險差在哪。保險公司賠付後,可能再向應負責的對方求償。
- 強制險:只給付人的傷害或死亡,不給付車損。
接著可以讀
官方依據與查核
- 民法(第 196、213 條):物之毀損減少之價額、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雄小字第 2410 號民事判決(114-12-09):以修復費用估定減少之價額、零件以新換舊應折舊、工資與烤漆不折舊的計算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強制險不給付車損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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