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先分清楚是強制險還是任意險:前者看法定給付標準,後者看你的保單條款。
- 給付期限:強制險為交齊文件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任意險依約定,無約定時接到通知後 15 日。逾期可歸責於保險人,都要付年利一分的遲延利息。
- 有疑義:先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應在 30 日內處理;不接受結果或逾期未處理,60 日內可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逐項核對的五件事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核對順序,把回覆文件和你送出的申請資料並排來看:
- 險種與保單:回覆針對的是哪一張保單、哪一個險種。強制險只給付人的傷害、失能與死亡;車損要看任意險。
- 逐項金額:每一筆申請的費用,回覆是全額、部分還是不給付。強制險的細項有上限,例如病房費差額每日 1,500 元、看護費每日 1,200 元且最多 30 日、接送費用 2 萬元,超過上限的部分不會給付(完整表格見強制險給付項目與上限)。
- 不給付的理由:每一筆被刪減或拒絕的項目,回覆有沒有寫出依據(條款、給付標準哪一項)。沒寫的,可以請保險公司書面說明。
- 補件要求:要求補哪些文件、期限多久。給付期限從「交齊文件」起算,補件越晚、給付越晚。
- 失能等級:失能給付依等級計算,第一等級 300 萬元到第十五等級 8 萬元,差距很大。核對認定的等級與診斷證明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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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在多久內給付
| 強制險 | 任意險 | |
|---|---|---|
| 依據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5 條 | 保險法第 34 條 |
| 給付期限 | 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無約定期限者,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 |
| 逾期 | 因可歸責於保險人而遲延,給付年利一分的遲延利息 | |
請求權時效
- 強制險: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2 年;自事故發生時起逾 10 年也會消滅。
- 任意險: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保險法第 65 條另有起算的例外,例如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因第三人請求而向保險人請求的,自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作者整理:在和保險公司來回溝通時,時效仍在進行。把送件日、收到回覆日、補件日記在理賠資料整理表上,比較不會錯過。
對結果有疑義:先申訴,再評議
- 向保險公司申訴: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金融消費者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業者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 30 日內處理並回覆。
- 申請評議:不接受處理結果,或業者逾期未處理,可在收到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直接找評議機構:若先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機構會把案件移交保險公司處理,一樣要經過前面的申訴階段。
評議處理的是你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爭議。和事故對方之間的賠償爭議,管道是調解或訴訟。
接著可以讀
官方依據與查核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5 條):交齊文件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給付、遲延利息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3 條):各細項上限;115-07-01 施行
- 保險法(第 34、65 條):給付期限與 2 年時效;最新修正 114-06-18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先申訴 30 日、再於 60 日內申請評議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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