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ENE / 現場
事故剛發生,先確認眼前最重要的事。
安全與必要處置優先;再整理現場紀錄與後續問題。這個階段的內容寫得短、順序清楚,方便在手機上快速看完。
KEY QUESTIONS
這個階段常見的問題
警示設施要放多遠?
依路段速限,從 5 公尺到高速公路 100 公尺不等。
車子可以先移開嗎?
原則不移;兩種例外都要先標繪(可用攝影錄影)再移。
一定要報警嗎?
只有無人傷亡且當場自行和解可以不報警。
現場要拍哪些照片?
全景、相對位置、車損、車牌、痕跡、號誌。
NEXT STAGE
離開現場之後
下一步是取得事故資料:登記聯單在現場就能申請。
官方依據與查核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4 條現場處置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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