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強制險只保人的傷害、失能、死亡,不含第三人的車輛或財物損害。
- 撞壞別人的車、要賠對方財物,要靠第三人責任保險的財損責任,或自己掏錢。
- 自己的車壞了,看車體損失保險;甲、乙、丙式承保範圍不同。
- 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投保前看清楚限額與被保險人範圍。
一張表看懂
| 保險 | 保什麼 | 誰可以請求 |
|---|---|---|
| 強制險(每台汽機車都要保) | 交通事故致人傷害或死亡的基本保障;不含車輛、財物損害 | 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害人),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 |
| 第三人責任保險(任意險) | 你依法要賠第三人的體傷死亡與財物損害,分別在傷害責任、財損責任限額內理賠;傷害責任通常補強制險不足的部分 | 被保險人(依保單) |
| 車體損失保險(任意險) | 自己車輛的毀損;甲式範圍最大,乙式較小,丙式限車碰車 | 被保險人(依保單) |
| 竊盜損失保險(任意險) | 車輛被偷的損失 | 被保險人(依保單) |
以上依金管會說明與《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整理。機車的任意險商品較少,有哪些可以保,直接問保險公司。
為什麼光有強制險不夠
金管會說明,強制險是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車輛或財物損害,不在強制險承保範圍。強制險的醫療、失能、死亡給付也有上限(見給付項目與上限),超過的部分由應負責的人自行賠償。
作者整理:撞到名貴的車或造成嚴重傷害時,賠償金額可能遠超過強制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就是把這部分風險轉給保險公司;保多少,看自己的用車情況與預算。
常見名詞
| 要保人 | 向保險公司投保、繳保費的人 |
|---|---|
| 被保險人 | 受保險保障的人。強制險包括要保人及經其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任意險依保單,可能限縮駕駛人範圍 |
| 受害人/請求權人 | 強制險中因事故受傷或死亡的人;死亡時由遺屬依順位請求 |
| 保險金額/限額 | 保險公司最多賠到多少;第三人責任險的傷害、財損各有限額 |
| 自負額 | 每次理賠時自己要先負擔的金額,依保單約定 |
| 代位求償 | 保險公司賠給你之後,在賠付範圍內向應負責的人追討 |
| 超額責任保險 | 在第三人責任保險之外加保、提高賠償額度的責任保險;承保方式依保單 |
事故發生時
- 保險事故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保險法第 58 條)。
- 要靠任意險賠對方時,和對方和解前先讓保險公司參與(保險法第 93 條),見我是肇事方怎麼辦。
- 保險公司回覆後怎麼核對,見理賠回覆核對。
接著可以讀
官方依據與查核
- 金管會保險局新聞稿(2024-05-08):提醒車主增加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強制險不含財損、第三人責任險分傷害與財損限額
- 金管會: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險別:第三人責任、車體損失甲乙丙式、竊盜損失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7、13 條):機車也是汽車、不論過失、乘客與車外第三人
- 保險法(第 58、93 條):事故通知、和解前讓保險人參與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資訊界線:本網站內容為一般資訊整理與閱讀參考,不構成法律、醫療、保險承保或個案理賠結果之保證。實際程序、資格及給付仍以現行法規、主管機關與個別契約為準;涉及重大權益,請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