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先確認孩子安全與就醫,請孩子或在場的人報警、拍照、申請登記聯單。
- 強制險:孩子是受害人時,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請求,不論對方有無過失。
- 高中職以下學生依法參加學生團體保險,意外事故致傷害或需要治療可申請;要在知悉事故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
- 未滿 18 歲的孩子簽和解書,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1. 家長接到電話後
- 確認孩子在哪家醫院、傷勢如何;需要時請孩子把電話交給在場的警察或醫護人員。
- 請孩子或在場的人:報警、拍現場照片、記下對方資料、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見現場第一步)。
- 提醒孩子在現場不要答應任何賠償條件,等家長處理。
- 家長無法立刻趕到時,事故資料之後可以由利害關係人申請,見家屬代為處理車禍。
2. 強制險與學生團體保險
| 強制險 | 學生團體保險(高中職以下) | |
|---|---|---|
| 依據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
| 誰有 | 每輛汽機車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均應參加(第 7 條) |
| 給付什麼 | 交通事故的傷害、失能、死亡 |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死亡、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第 13 條) |
| 時間 | 交齊文件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給付 | 知悉事故之日起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收齊文件後 15 日內給付,逾期加計年利一分遲延利息(管理辦法第 8 條) |
學生團體保險申請醫療保險金,應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並由學校確認學籍(管理辦法第 9 條)。實際流程請先問學校負責學生保險的單位。
作者整理:大專校院的學生團體保險由各校辦理,保障內容與申請方式依學校的保單,請直接問學校。
3. 學校請假
學生請假(包括因傷請假)依各校的學生請假規定辦理,沒有全國統一的條文。家長可以先保留診斷證明書與住院證明,向導師或學校教務單位確認要附哪些文件。
4. 和解要由家長參與
民法第 12 條,滿 18 歲為成年;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未滿 18 歲的孩子,賠償與和解由家長出面處理;條款怎麼寫見和解書怎麼寫。
作者整理:孩子是騎車的一方、可能要負責時,同樣先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並看我是肇事方怎麼辦。
接著可以讀
官方依據與查核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 7、13 條):學生應參加、意外事故的給付範圍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8、9 條):10 日內通知、15 日內給付、應備文件
- 民法(第 12、77 條):成年年齡、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受害人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均可請求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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