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申請時間點和一般事故相同:現場申請登記聯單,7 日後現場圖與照片,30 日後初判表。
- 有人受傷或死亡、且警方到場處理的案件,可以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線上申請。
- 國道上的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另有「A3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申請系統」。
- 離開當地前,記下處理單位與案號,之後聯絡都靠它。
1. 離開當地前
- 向到場的警察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記下處理的分局或交通隊、案號、承辦人聯絡方式。
- 拍好現場照片,記下對方資料與目擊者聯絡方式(見現場第一步)。
- 車輛無法行駛時,記下拖吊業者、車輛存放地點與聯絡電話。
- 有受傷就醫,保留當地醫院的診斷證明與收據。
2. 線上申請
警政署的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適用於事故當場已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有人員死亡或受傷的案件。可以勾選要申請的現場圖、現場照片或初步分析研判表,並可查詢申請進度。依警政署常見問答,申請時可以指定就近的分局或交通隊取件。
國道上的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於 115 年 1 月 19 日起啟用「A3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申請系統」,可以線上申請;適用範圍與下載方式以該局公告為準。
只有車損、沒有人受傷的案件,或線上系統無法申請時,聯絡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詢問臨櫃或其他申請方式(依處理辦法第 13 條,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
3. 期限別因為距離錯過
- 對肇事原因有爭議,鑑定要在事故日起 6 個月內申請(見初判表與行車事故鑑定)。
- 強制險請求、對方求償都有 2 年時效(見強制險怎麼理賠)。
- 調解原則上向對方住所地的公所申請,雙方同意也可以另選(見調解前準備清單)。依警政署常見問答,因申請鑑定、寄發存證信函、聲請調解或起訴等需要,可以向處理的警察機關申請對方當事人的住居所資料。
4. 物流與營業駕駛:回報公司
作者整理:執行職務途中在外縣市出事,當天就要回報公司,並把登記聯單案號、照片、對方資料一起交出去。公司的通報欄位、保險盤點與案件追蹤,可以用企業車隊事故處理包。受傷時,職災保險見上下班途中車禍算職災嗎。
接著可以讀
官方依據與查核
- 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有人傷亡且警方到場處理的案件可線上申請
- 內政部警政署常見問答: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哪些事故資料:申請項目與取件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A3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申請系統上線:國道事故的線上申請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申請時間點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鑑定 6 個月期限
查核日期:2026-10-23。法規或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後,以最新版本為準;發現內容需要更新,請見更正方式。本專題引用的全部法規與官方頁面,整理在官方來源索引。


